

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第二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优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01月06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法定**人为冯献*,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化学产品销售、**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等。 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4月13日取得了电子信息产业**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备案通知书,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了电子信息产业**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并于2022年5月18日取得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赣市行审证(3)字[2022]176号},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电子信息产业**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2年11月18日取得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赣市行审证(2)字[2022]74号}。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电子信息产业**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24年12月),并通过了竣工验收。 因生产经营需要,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电子信息产业**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第二部分)(以下简称“该项目”)试生产方案,2025年4月16日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及现场进行了评审,经整改后取得了龙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试生产方案备案回执,试生产期限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目前试生产目标任务基本达成,拟进行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该项目位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厂址属于省级认定的化工集中区。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为乙醇、正丙醇、四甲基氢氧化铵、二甲苯、N-甲基吡咯烷酮、二甲亚砜、丙二醇甲醚、乙二醇单丁醚、助剂、环化橡胶、光引发剂和氮气,产品为显影液、光刻胶和去胶液。经辨识,该项目涉及的乙醇、正丙醇、四甲基氢氧化铵、二甲苯、丙二醇甲醚、乙二醇单丁醚、氮气、显影液、光刻胶和去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及物料的理化特性可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与爆炸、中毒与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灼烫等危险因素。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该项目产品中显影液、光刻胶和去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 名 | 职业资格证书号 | 从业编号 | 专业能力 | |||
项目负责人 | 宋 明 | S011035000110202001258 | 026291 | 化工工艺 | |||
项目组成员 | 宋 明 | S011035000110202001258 | 026291 | 化工工艺 | |||
朱汝玲 | S011032000110191000378 | 028131 | 化工机械 | ||||
戴立平 | 1700000000100101 | 018974 | 电 气 | ||||
陈嘉鸣 | S011035000110193001189 | 037242 | 安全工程 | ||||
刘 赟 | 1500000000301415 | 026290 | 自动化 | ||||
报告编制人 | 宋 明 | S011035000110202001258 | 026291 | 化工工艺 |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1200000000100179 | 007151 | 安全工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 赟 | 1500000000301415 | 026290 | 自动化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1800000000100060 | 013789 | 化工工艺 | |||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序号现场存在的问题安全对策措施1甲类车间、甲类仓库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现场声光报警功能;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增加现场声光报警功能。2值班室有毒气体报警控制器旁未设置探测器分布图。值班室有毒气体报警控制器旁应设置探测器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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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第二部分)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自控系统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正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试生产以来,工艺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具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5年7月29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 | ||||
勘察现场人员 | 宋 明、陈嘉鸣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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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满 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