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开采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坍塌(滑坡)、泥石流、**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容器爆炸、机械伤害、火灾、淹溺、高温、粉尘、噪声与振动等,同时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良和管理缺陷。矿山无**原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矿山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矿山总体符合《江西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彭泽县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3)矿山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有:坍塌(滑坡)、泥石流、**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粉尘等。 总体结论:修水县东岭石材有限公司修水县四都镇东岭矿区饰面用灰岩(大理石)矿开采的周边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设施总体符合《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风险可控,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后期开采应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