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0)101号
项目名称 |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奉新县华剑氧气站是一家从事气体专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原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冯川镇胡家边,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永华,企业性质:普通合伙企业。该企业主要从事经营的气体有氮气、二氧化碳、氩气、氧气、乙炔。其中乙炔、氩气、二氧化碳不充装,为零售经营,氧气、氮气气体为充装经营。该站于2019年8月经延期换证后取得了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随着奉新县经济开发区飞速发展,对氧气等工业气体的需求量及质量也越来越高。奉新县华剑氧气站现拟在奉新县****产业园进行奉新县华剑氧气站搬迁扩建工程项目,以作为企业扩大规模和服务奉新县****产业园的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用地面积为7820.2***(11.73亩)。 | ||||
项目组长 | 冯美海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冯美海 | 报告审核人 | 朱洪忠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冯美海、彭永进、戴立平、陈煦、陈嘉鸣、邹昌锴 | ||
现场工作人员 | 冯美海、彭永进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 时间 | 2020年11月16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4月4日 | ||
其它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化学品辨识 该企业涉及的氧气(压缩)、二氧化碳(压缩)、氩气(压缩)、氮气(压缩)、乙炔、丙烷、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该项目涉及的乙炔、液化石油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涉及的充装车间、气体储存区、甲类仓库危险化学品物质的量未达到临界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4﹑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冻伤﹑**伤害等,项目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化学物质危害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2)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 该项目工业气体生产线单元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中毒与窒息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其它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为II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该项目甲类仓库单元存在火灾、爆炸、窒息、物体打击、容器爆炸等危险因素,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其它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为II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罐区单元存在火灾、其他爆炸、窒息、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容器爆炸等危险因素,其中,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其它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II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给排水存在触电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的因素。 变配电单元存在停电、触电、电气火灾固有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的因素。 3)危险程度评价 生产装置危险度评价分析:氧气等工业气体充装装置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储罐区危险度评价分析:氧气等工业气体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4)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作业危险结果评价结果:该项目充装岗位作业发生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显著危险”等级,装卸作业发生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显著危险”等级,应引起足够重视,加强相关安全管控;其它作业危险等级为“可能危险”。 5)项目建设场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设场地通过合理规划,其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交通运输等能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厂址地区地震活动相对较弱,灾害性天气出现频率稍高,自然灾害对项目建设具有**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自然条件适宜建设。 6)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择工艺为现行成熟工艺,其工艺技术、工艺过程已经实践验证,其安全可靠性可得到**。 7)项目潜在的危险因素在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的控制,事故发生的概率小,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8)项目涉及的噪声危害作业、高低温危害作业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能达到安全作业,其危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9)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工程所需设立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0)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密闭化、机械化工艺;规范的设备设计、选型、材料、安装;防泄漏安全对策措施;**作业场所的可燃性气体浓度低于火灾爆炸浓度;按防火规定留出防火间距,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设施;配备齐全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设置可靠的压力监控设施;设置**的泄压、止逆与紧急排放装置,采取相应的安全放散设施;危险工艺及过程采取相应的自动控制、报警与连锁保护;设置**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配备规范的个体防护设施;通过控制泄漏、加强个体防护、**卫生清洗设施、加强培训教育与管理控制,以预防和控制各类伤害发生的措施。 评价结论: 奉新县华剑氧气站厂房搬迁扩建工程项目的选址、周边环境、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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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