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德银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节能再生混合料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德银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05日,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50亩。其经营范围为沥青混合料生产、销售;公路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程、古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该企业年产30万吨沥青节能再生混合料生产项目主要为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沥青混合料由石油沥青、碎石和矿粉混合拌制而成。其一般流程可分为沥青预处理和骨料预处理,而后进入拌缸拌合后即成为成品。其中部分碎石为沥青再生料,沥青再生料为开挖沥青路面的废料,通过破碎、筛分后回收利用。 2016年11月24日,江西永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江西德银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协议》,**其土地50亩以及地面的所有建筑物、地面附属设施等。 江西德银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取得《关于年产30万吨沥青节能再生混合料生产项目备案的通知》永发改项字〔2016〕82号,并于2017年在厂区北侧空地建设沥青混合搅拌设备及配套的导热油炉、沥青储罐、重油储罐、柴油储罐、改性沥青设备,并在厂区北侧东部配套建设了原料库,原料库北侧设置有回收沥青路面破碎设备。该企业于2022年4月补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2022年6月针对本项目新安装的沥青混合搅拌设备及配套设备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单位为广东星燃石化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地质勘察单位为永修县工程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计单位为永修县启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原永修县建筑设计院,于2022年8月22日进行变更),施工单位为永修县第二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永修县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及本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竣工验收。本项目于2023年097月0714日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永住建消备20230911-02)。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修改)要求,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为此,江西德银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其年产30万吨沥青节能再生混合料生产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评价。 江西德银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有:沥青、碎石、矿粉以及柴油、重油、液化石油气、乙炔。 通过危险化学品辨识,本项目导热油炉涉及使用柴油为燃料,烘干筒重油点火涉及使用液化石油气,柴油、液化石油气、乙炔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液化石油气、乙炔属于重点监管;其中乙炔属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企业涉及的柴油、液化石油气属于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储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为:火灾及其他爆炸、机械伤害、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灼烫、**伤害、触电、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坍塌与物体打击、淹溺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尘毒危害、高低温、噪声危害、振动、不良采光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的可能。对存在的问题,评价组成员和委托方的陪同人员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企业对此进行了整改(见附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选用了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了本安全评价报告,为委托方安全生产技术与安全生产管理决策及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陈煦 | S011035000110202001275 | 040553 | |
项目组成员 | 陈煦 | S011035000110202001275 | 040553 | |
邹孝琴 | S011035000110203001181 | 040635 | ||
王 立 | 1500000000302030 | 031929 | ||
报告编制人 | 陈煦 | S011035000110202001275 | 040553 |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S011035000110201000616 | 02618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1700000000100101 | 018974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1800000000100060 | 013789 | |
评价结论 | 江西德银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厂址、周边环境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及其他爆炸、机械伤害、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灼烫、**伤害、触电、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坍塌与物体打击、淹溺等,企业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总体上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有关对策措施后,风险可控,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1月14日 | |
勘察现场人员 | 陈煦、王立 | |||
现场照片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