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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05-09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2024)003号

项目名称

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前身为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隶属于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九湖路62号,注册资本9000万元,法定**人:冯美兵。该公司位于九江市濂溪区东北部熊家脑以南,007县道1.3**处,企业占地面积约80万***,建筑面积12万***。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钽、铌、钨、钼冶炼、压延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等,是目前我国规模*大的钽、铌综合冶炼加工基地之一。为实现钽铌工业含氟、氨氮废水的资源化处理、清洁生产,该公司拟采用目前**成熟的汽提法对高氨氮废水处理并回收氨水,该工艺条件成熟、工艺操作稳定、总生产成本低、设备利用率高,可**解决曝气法的问题。该公司拟利用现有的污水站预留空地,占地面积约400㎡用于新建环境治理设施(废水处理15m³/h)项目,即处理高氨氮废水,部分公用设施拟依托原污水站配套设施,包括原污水处理站房及附属车间控制室,污水预处理工序、仓库、固废库、门卫和变配电间等。

项目组长

李重阳

技术专家

报告编制人

李重阳

报告审核人

陈润洪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吴秋枝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陈煦、朱汝玲、戴立平、张枭

现场工作人员

李重阳,陈煦、朱汝玲、戴立平、张枭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4.2.20

报告提交时间

2024.4.29

其它

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1)物料的危险性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8号令修正),该项目涉及的氢氧化钠(30%)、氨气、氨水(15%)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且上述物质均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GB 30000.19-2013,氢氧化钠属于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氨水属于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氨气属于易燃气体,类别2,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

项目涉及的氨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高毒物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有害化学物质危害、高温﹑粉尘、噪声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2、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结果

项目厂址及总体布局单元存在周边环境相互影响,发生异常情况,可对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人员活动产生影响,可对周边水体产生影响;存在自然条件影响,可因雷击、暴雨、冰冻等引起事故;存在**伤害、建筑物危害,其固有的危险性等级为Ⅲ级,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的因素,**予以排除,并进行防范的因素。

生产车间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触电危险、高处坠落等级为Ⅲ,其它为Ⅱ级。

仓储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其它为可以接受的风险。

有害因素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有害因素的危险等级为Ⅱ,其它为可以接受的风险。

给排水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发生停水的危险等级为Ⅲ,其它为可以接受的风险。

供配电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发生停电、触电的危险等级为Ⅲ,其它为可以接受的风险。

供热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发生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发生灼伤的危险等级为Ⅱ,其它为可以接受的风险。

3、危险度评价结果

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该项目生产装置单元各工艺过程风险程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该项目氨水储罐区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4、安全条件分析结果

该项目厂区选址、周边环境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监总局第45号(第79号修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厂址地区地震活动相对较弱,灾害性天气出现频率稍高,自然灾害对项目建设具有**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自然条件适宜建设。

5、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结果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择工艺为现行成熟工艺,其工艺技术、工艺过程已经实践验证,其安全可靠性可得到**。

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设施与项目生产过程匹配。

项目公用工程设施、动力介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项目潜在的危险因素在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的控制,事故发生的概率小,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项目涉及的噪声危害作业、高温危害作业、有毒化学物质危害控制作业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能达到安全作业,其危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工程所需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评价结论

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灼烫和中毒窒息。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密闭化、自动化、机械化工艺;规范的设备设计、选型、材料、安装;防泄漏安全对策措施;**动力介质供应;可靠的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设施;配备齐全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设置可靠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相应的自动控制、报警、连锁保护,设置安全泄放系统,采取相应的安全放散设施;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通过控制泄漏、加强个体防护、**卫生清洗设施、加强培训教育与管理控制,以预防和控制灼烫伤害发生的措施。

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环境治理设施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周边环境、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项目总图运输方案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8)出正本时间:202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