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评价报告名称 | 吉水县吉阜燃气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吉水县吉阜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站”)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阜田镇马鞍山,是一家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的企业,成立于2023年04月14日,并取得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MACFAUEQ0J。公司注册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法定**人:李大珠,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气站于2023年4月19日取得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名称:吉水县吉阜燃气有限公司改建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304-360822-04-01-893945),项目投资200万元,建设地址为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阜田镇马鞍山,建设内容及规模为2台30m3液化石油气储罐、1台5m3残液罐。 该气站于2023年11月委托山东新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吉水县吉阜燃气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于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并通过。 该气站于2024年1月委托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吉水县吉阜燃气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并通过。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危险工艺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经辨识得出,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等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冻伤等;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刘于萍 | S011035000110202001272 | 041667 | |
项目组成员 | 刘于萍 | S011035000110202001272 | 041667 | |
龙镜生 | 1500000000300799 | 026813 | ||
陈嘉鸣 | S011035000110193001189 | 037242 | ||
报告编制人 | 刘于萍 | S011035000110202001272 | 041667 | |
龙镜生 | 1500000000300799 | 026813 |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1200000000100179 | 007151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 赟 | 1500000000301415 | 026290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1800000000100060 | 013789 | |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
评价结论 | 评价结论:吉水县吉阜燃气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受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条件。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4.1.2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3.12 | |
勘察现场人员 | 刘于萍、龙镜生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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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