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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润泉供水有限公司第二水厂预评价2020.3.18
更新时间:2020-03-18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矿评字(2020)009号

项目名称

江西省永修润泉供水有限公司永修县第二水厂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省永修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原为永修县供水公司,始建于1973年5月,2013年05月由永修县**与江西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永修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书》并接收永修县供水公司,2013年08月企业更名为江西省永修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位于永修县新城一中北路(一水厂),法人**柴忠兴,注册资本1042万元。公司下设有综合部、安装工程部、生产部、二次供水部、财务部、监审部、客服部等七个部门,现有员工110人(含乡镇水厂),涉氯的工作人员8人。原水厂(一水厂)主要负责对县城周边的涂埠、马口、三角、永丰等新农村建设点供水,供水量为4万t/d。随着城市的发展,公司原水厂供水能力已不能满足县城供水要求。为此,公司2015年5月6日取得永修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立项备案通知,拟在永修县湖东区开元大道与湖东大道之间投资新建永修县第二水厂,供水能力拟为10万t/d,水源拟取自云山水库。二水厂工程建成后,原水厂拟作为备用水厂,操作人员和水厂管理人员均转移至二水厂操作和管理。

委托单位联系人

陶永健

联系电话

13970216439

项目组长

戴立平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戴立平

报告审核人

李重阳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王立

现场工作人员

戴立平、王立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项目周边环境等进行了实地勘察,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和可行性报告的分析,辨识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进行评价,依据**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判定项目风险是否可控,得出是否可以建设的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0.1.8

报告提交时间

2020.3.2

其它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1)物料的危险性辨识结果

项目拟用的液氯属于危险化学品(剧毒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拟储存与使用的物料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辩识结果

项目拟储存、使用液氯的量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火灾、其他爆炸、触电、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伤害、淹溺、坍塌、物体打击、冻灼伤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高温热辐射、噪声危害等。

2)危险有害程度评价结果

(1)通过事故后果模拟分析,1000kg液氯罐泄漏毒害致死区半径为30m,致中毒区半径为120.2m。

(2)通过区域定量风险评价,外部防护距离各方位均小于200m,但下风向中毒距离444.27 m,下风向中毒影响远距离2046m。

(3)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生产装置单元存在的危险因素包括中毒与窒息、冻与灼尚、容器爆炸、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淹溺,其中中毒与窒息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属于灾难性的,**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容器爆炸、起重伤害、触电、火灾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立即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其它固有危险均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存在的有害因素为有毒物、高温、噪声,固有的危险等级均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综上所述,江西省永修润泉供水有限公司永修县第二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周边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