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标准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化学品。对本项目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结果得知:永新县里田液化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项目储存和经营的液化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虽然《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不适用城镇燃气管理,但建议企业依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令第445号)的规定,该液化气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令**90号的规定,该液化气站无**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判定,该液化气站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得出该液化气站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判定,该液化气站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该液化气站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批)》,该液化气站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液化气站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电气伤害、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冻伤、窒息等;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伤害。 3)采用综合安全评价及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对该站安全管理、外部条件、生产车间、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卫生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定性分析评价,结果表明该站采用了较为**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设施,符合液化气站安全运行要求。 4)本报告用危险度评价:储罐区和槽车卸车台危险度为Ⅰ级,属**危险;机泵房和灌瓶间危险度为Ⅱ级,属中度危险。因此储罐区及槽车装卸车作业应是企业重点防范的危险目标。 5)经爆炸分析计算:储罐如发生破裂泄漏,以泄漏口直径20cm计,发生火灾爆炸,其死亡半径为12.30米,财产损失半径为32.10米。按该液化气站平面布置图中布置,所有损失范围部分处于站外。由于企业采取了多重相应安全措施,正常情况下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总体危险程度和有害因素控制在可接受的安全范围内。 本报告评价结论:永新县里田液化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安全通道、安全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企业消防和安全管理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和安全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维护好安全检测、控制和报警联锁设施,进一步提高项目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综上所述,永新县里田液化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项目设备、设施的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经营条件,能够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