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稿-细则版】泰和县水槎加油站-安全分析评价报告9.3(1).pdf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危化预评字[2021]007号
项目名称 | 泰和县水槎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泰和县水槎加油站成立于2012年3月6日,于2017年8月14日由泰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该加油站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水槎乡合江村,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朱松清。该加油站于2020年12月16日经吉安市商务局核准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期由2020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于2021年1月20日由吉安市应急管理局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期由2021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9日。 根据水槎乡**圩镇规划要求,为解决水槎人民生产生活用油需要,**水槎加油站周边安全,泰和县水槎加油站决定投资220万元重新选址迁建加油站,2021年6月21日泰和县商务局出具了《关于拟同意水槎加油站搬迁的通知》,同意该加油站重新选址搬迁。拟搬迁地距801县道(旧线)交叉口往北50米处,距离原站地址约260m。迁建前该站设置了1个15m³的0#柴油罐和1个15m³的92#汽油罐,折合总容量共计22.5m3(柴油折半计算)。迁建后加油站拟建地用面积1333.33m2,站内拟设置3个油罐:30m3的0#柴油罐1个,30m3的92#汽油罐1个,30m3的95#汽油罐1个,折合总容量共计75m3(柴油折半计算),拟采用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等级为三级,配置2台四枪机。 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坍塌等。 | ||||
项目组长 | 周金鹏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周金鹏、宋 明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周金鹏、宋 明、陈嘉鸣 | ||
现场工作人员 | 周金鹏、宋 明 | ||||
主要任务 | 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工艺、功能或活动分布,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7.2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9.19 | ||
其它 | 在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本新建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坍塌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和健康危害等有害因素,需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中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也不存在剧毒、监控、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及高毒物品,汽油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管理。 2)预先危险性分析表明该加油站储存、经营过程中火灾、爆炸、触电、**伤害、高处坠落和毒害危险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3)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评价单元中卸油作业、加油作业、维修作业和变配电间作业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范畴。 4)从危险度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油罐区危险度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5)根据站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性评价,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评价结论: 1、泰和县水槎加油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2012]第45号令,2015年79号令修改)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符合**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营许可程序的要求。 2、泰和县水槎加油站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水槎加油站在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总平面布置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将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拟建的泰和县水槎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规范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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