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省晶都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彭永进(二级安全评价师)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一安全评价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彭永进(二级安全评价师) | 报告审核人 | 黄伯良(一安全评价师) |
报告编制人 | 彭永进 | ||
项目组成员 | 王立、彭永进 | ||
技术人员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10月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彭永进 | 2018年10月21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 |
王立 | 2018年10月21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 |
江西省晶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7日成立,位于修水县工业园吴都工业区,占地面积为23亩。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主要从事玻璃及玻璃制品加工、销售;机电产品(除汽车)、建筑材料的制造、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高低压电器及配件、成套电器设备、五金制品的销售等。 为检查确认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和安全设施的**性,江西省晶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安全设施的现状评价。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粉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无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未构成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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