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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更新时间:2024-03-27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 赣通危化现评字[2023]060号

项目名称

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项目简介

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7日,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法定**人为杨赋斌,住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氟盐化工产业基地,厂址属于认定合格的化工园区。经营范围为锂电新能源材料(含正极、负极、隔膜、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六氟磷酸锂)的研发、生产、销售。 2022年1月14日通过股权变更,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44号,许可范围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40000t/a)、六氟磷酸锂(2000t/a),**期至2024年01月17日。为提升生产本质安全,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增加电解液产能,主要工艺路线不变的情况下对201贮罐区、101生产车间、102丙类车间部分工艺设备进行了优化调整,中控室由103公用工程车间转移至401办公楼一楼,公司委托项目原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出具了整改设计文本和图纸(2023年2月)。

由于公司经营策略调整,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初对六氟磷酸锂生产线进行了停产,核销了重大危险源,并向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和会昌县应急管理局递交了《关于六氟磷酸锂生产线停产的情况报告》,决定不再生产六氟磷酸锂产品,公司向发证机关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变更,于2023年8月25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40000t/a),**期至2024年01月17日。

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生产工艺技术采用混配工艺,不涉及化学反应。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为碳酸二乙酯、碳酸二甲酯、丙酸乙酯、氟苯、丁二腈、己二腈、碳酸甲乙酯(EMC)、联苯、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环己基苯、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1,3-丙烷磺内酯、硫酸乙烯酯、六氟磷酸锂、二氟磷酸锂、四氟硼酸锂、双氟草酸硼酸锂及氮气等,产品为锂离子电解液。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公司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该项目涉及的碳酸二乙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丙酸乙酯、氟苯、丁二腈、己二腈、氮气、联苯、R22及产品锂离子电解液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辨识,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及物料的理化特性可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等。

该公司自2021年1月18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委托单位联系人

王佛金

联系电话

18397970405

项目组长

赵娟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赵娟、陈嘉鸣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嘉鸣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赵娟、陈嘉鸣、宋明、丁丽华、戴立平、刘赟

现场工作人员

赵娟、陈嘉鸣

主要任务

本评价报告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的生产工艺、装置、设施、设备等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等进行辨识与分析,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及相关检测检验情况及其符合性,检查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配套性,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培训、设备管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对该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现场工作时间

2023.8.24

报告提交时间

2023.12

其它

一、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1、该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中碳酸二乙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丙酸乙酯、氟苯、丁二腈、己二腈、氮气、联苯及R22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锂离子电解液属于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与爆炸、触电、中毒与窒息、灼烫、机械伤害、**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与爆炸、中毒与窒息。

3、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4、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定量评价结果

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在选定的9个评价单元的作业危险程度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或以下,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2、危险度评价结果:101甲类车间、202甲类仓库、贮罐区的危险程度均为**危险,甲类车间、甲类仓库和甲类贮罐区内均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其正常工作。厂内建构筑物按设计要求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检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采用防爆电机,消防设施通过了消防验收,车间生产装置和储罐采用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本质安全度高,并且应在各作业场所为作业人员配置了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作业人员经过厂内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降低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范围内。

3、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分析结果:根据个人风险分析效果图,该项目不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等值线、二类防护目标(≤1×10-5)等值线和三类防护目标(≤3×10-5)等值线,个人风险符合要求;根据社会风险分析效果图可知,该项目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4、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后果:该项目贮罐区和101生产车间灾害模式为池火,泄漏模式为容器中孔泄漏或容器整体破裂,事故预测后果*大的储罐为碳酸二甲酯储罐,发生事故的*大死亡半径为9m;*大重伤半径13m,*大轻伤半径为19m。本项目液氮罐西北侧设有一台50m3液氮罐,液氮罐发生物理爆炸的*大死亡半径为18m;*大重伤半径32m,*大轻伤半径为54m,多米诺半径为25m。

5、多米诺效应分析:该项目贮罐区和101车间灾害模式为池火,无多米诺半径。液氮罐发生物理爆炸的多米诺半径为25m,多米诺影响区局限在厂内。201罐区有部分储罐在多米诺影响区内,如液氮罐发生物理爆炸,会引发多米诺效应,导致罐区储罐破裂,可燃液体泄漏发生池火灾的可能。因此应重点关注液氮储罐、201贮罐区等关键装置安全设施的完整和**性,**运行良好。

三、定性评价结果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该项目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防火防爆安全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该项目公用辅助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该项目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该公司修订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按要求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及演练。

4、该项目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了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的专业和学历符合要求,公司任命了许惠彬和王佛金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许惠彬的学历和专业均符合要求,王佛金于2021年9月报名参加了大专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历提升,预计2024年1月毕业,届时可满足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公司配备了应急救援物资,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该项目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评价结论

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城乡规划和布局,总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本质安全程度较高;生产项目对现场存在事故危险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控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企业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的安全缺陷消除。

评价结论: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情况与设计变更图纸一致,DC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受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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