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 赣通工贸验评字[2023]018号
项目名称 | 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7日,法定**人陈雪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38B1F596,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住所为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产业园区创新大道5号-1,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及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屋顶建设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二期厂区车间一、仓库一和料仓屋顶建设 28.25MW,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一期厂区料仓和仓库一、二、三屋顶建设 27.05MW,和美陶瓷有限公司仓库和料仓屋顶建设 37.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计 17 个并网点,建设规模总计为93MW,并网型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在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南边约1**处新建了集控中心(生活楼、生产办公楼)。本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7月23日并网送电。 项目总投资:38780万元 可研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设计单位: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工业设计行业资质机械行业乙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 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施工单位: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以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监理单位: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冶炼工程监理**、化工石油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陆飞 | 联系电话 | 19170570516 | ||
项目组长 | 赵娟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赵娟、陈嘉鸣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
技术负责人 | 吴至军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陈嘉鸣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赵娟、陈嘉鸣、周金鹏、刘赟 | ||
现场工作人员 | 赵娟、周金鹏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4.1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5.30 | ||
其它 | 一、工程运行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通过对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分析评价,工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触电、电缆火灾,另外还存在坍塌、窒息、中毒、孤岛效应障、噪声、电磁辐射等,应采取切实**的防护措施,减弱和消除。 2)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动火作业涉及到乙炔瓶和氧气气瓶的使用,委托第三方专业外包服务单位,厂区内不储存乙炔瓶和氧气气瓶,因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除此之外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建议企业结合本报告中安全检查表的内容,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形成闭环。 2)建议加强本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管理,认真梳理完善工程建设**手资料,包括设备厂家、安装调试及启动试运行等方面,**光伏电站今后运营维护。 3)本光伏发电站组件利用唯美一期、二期厂区、和美厂区屋顶布设,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与唯美、和美的安全管理机构按照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协作。建议企业建立由职工组织的消防队伍,同时强化对员工的消防培训,熟悉站内消防器材,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加强对站内消防器材的巡视检查,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4)加强对光伏区巡视设备及人员管理,屋顶高处作业、电气检修**穿戴个体安全防护用品。 5)定期对光伏电站运行规程、检修维护规程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满足运行维护需要,具有指导性。 6)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技能培训,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应加强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缘监督,发现*缘缺陷及时处理。 8)无论光伏组件是否完好或存在缺陷,作业人员在搬运、更换、接线等直接接触光伏组件及相关方阵组件电线作业时,应使用不透明材料覆盖在组件正面以停止发电。 9)建议按GB/T 29639-2020规范修订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备案及演练等。 三、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该项目厂址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单元、光伏发电设备及其系统单元、集电线路单元、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公用工程系统、交通工程、作业环境及现场防护及安全管理等存在个别不符合项,企业已按要求落实整改。 2)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并能落实执行,基本可以满足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需要。 3)项目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可满足该建设项目的需要。 4)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水消防系统和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火灾报警装置、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等,作业场所防火、防触电、防高处坠落措施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无**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安全附件及设施较齐全,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6)本次安全评价针对《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均得到了落实。 7)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得相关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培训。 8)“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该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已实施,安全验收评价按要求实施。 9)试生产以来设备运行情况: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试生产以来,设备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未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四、评价结论 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择、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调试和试运行及试生产表明,本项目光伏发电单元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运行稳定,达到了设计要求,并符合**及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光伏发电单元试生产以来,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按标准进行了工程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实现了光伏发电建设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光伏投产以来安全设施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未发生人员伤害事故。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现状良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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